四川传媒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
日期:2019-10-25 00:00:00  发布人:图书馆 

 

四川传媒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信规程》(教高[2015]14号)第9条要求,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图书信规程》,规范办馆,学校成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如下:

第一条

图书信是学院文献的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为了适应学校发展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图书馆的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更好的为教学和科研服务,设立四川传媒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图书信工作委员会是学院图书馆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协调及重大问题决策的机构。

第三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分管图书馆工作的学校领导和教务处主管领导、图书馆馆长、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的有关领导、骨干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其他成员由学院聘任。主管院长担任主任委员、教务处长、图书馆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第四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图书馆)设主任1名,由图书馆办公室人员担任。

第五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三年调整一次,新一届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上一届委员会提名,报学院领导审核聘任。某些事项如需要无委员成员单参位与讨论时,可以以委员会的名义邀请该单位派人参加会议。

第六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内容

1、定期召开例会,听取图书馆馆长的工作报告;

2、研究、审议图书馆发展建设和工作规划;

3、讨论学校文献信息工作和图书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审议图书馆图书资料购置经费预决算报告;

5、审议图书馆及分图书馆(资料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对图书馆工作,如文献资源建设、信息服务等提出意见与建议;

8、协助全校文献保障体系(含院所资料室)、读者需求信息网的建立;

9、协调全校各部门参与和支持图书馆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学年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约请相关委员召开专题会议。

第八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日常事务联系工作由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业务工作由图书馆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九条

本章程其它相关问题由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