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机构及成员产生办法
日期:2019-11-28 00:00:00  发布人:图书馆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机构及成员产生办法

一、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机构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图书馆)设主任1名,由图书馆办公室人员出任。

二、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成员人选要求

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成员需为本校教职工及学生。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图书馆事业,热心学校图书馆建设,对图书馆事业发展建设有一定了解,积极出谋划策,能承担工作委员会工作,能组织和联系本单位部门人员参与图书馆活动,收集文献需求信息的人员担任。

三、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成员人选名额分配

各院(系部)从主管领导、教师中推荐3名人选,从大一至大三年级学生中推荐3名人选。学校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推荐1名适当人选

四、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推荐人选由学校领导审批。

五、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三年调整一次,新一届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上一届委会会提名,由学校领导审核聘任。学生人选如毕业或其它原因不能承担任务时,由推荐人员所属的院、系及时调整,报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