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遗失、污损书刊的处理规定
日期:2023-11-27 14:54:47  发布人:图书馆 

(一)污损书刊处理办法

读者应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圈点、涂写、批注、污损、卷折和裁剪书刊。造成书刊损坏的,根据损坏情况按以下标准赔偿相应损失:

1. 书刊损坏情况轻微,给予提醒、批评教育,按书刊原价或购买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

2. 书刊损坏情况严重的,按书刊成套定价或购买相同版本的书赔偿停止三个月借书资格。 

(二)遗失书刊的处理办法

1. 购买同样书刊赔偿并收取相应的图书分编费。

2. 一般书刊按原价赔偿

3. 遗失成套书刊其中之一,按套价的原价赔偿。

4. 珍贵书刊由图书馆另定赔偿金额。

(三)磁条、索书号、条形码损坏处理办法 

读者在使用刊时应负责保管好书刊上磁条、索书号、条形码,造成损坏不能使用经批评教育后,视情节严重,给予一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