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遗失、污损书刊的处理规定
日期:2023-11-27 14:54:47 发布人:图书馆
(一)污损书刊的处理办法
读者应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圈点、涂写、批注、污损、卷折和裁剪书刊。造成书刊损坏的,根据损坏情况按以下标准赔偿相应损失:
1. 书刊损坏情况轻微,给予提醒、批评教育,按书刊原价或购买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
2. 书刊损坏情况严重的,按书刊成套定价或购买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并停止三个月借书资格。
(二)遗失书刊的处理办法
1. 购买同样书刊赔偿,并收取相应的图书分编费。
2. 一般书刊按原价赔偿。
3. 遗失成套书刊其中之一册,按套价的原价赔偿。
4. 珍贵书刊由图书馆另定赔偿金额。
(三)磁条、索书号、条形码损坏处理办法
读者在使用书刊时应负责保管好书刊上的磁条、索书号、条形码,造成损坏不能使用的,经批评教育后,视情节严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 上一篇:图书馆偷窃书刊、毁坏公物的处罚规定
- 下一篇:图书馆朗读亭使用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