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偷窃书刊、毁坏公物的处罚规定
日期:2023-11-27 14:55:36 发布人:图书馆
偷窃书刊、有意毁坏公物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必须给予严厉处罚。凡偷窃书刊,或未办手续将书带出对书刊撕页、挖孔等行为者按本规定处理。
有上述行为者给予停止借阅、罚款及行政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张榜公布,情节严重者交学校处理。
偷窃书刊罚款,一经发现追回原书并停止借阅权限半年,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损坏公物罚款按修复费用加一定比例的管理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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